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住房城鄉建設(管)委,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住房城鄉建設局,有關中央企業:
為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決定取消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企業可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換領有效期1年的相應專業資質證書。工程勘察設計丙級、丁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乙級資質證書,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三級資質換領相同專業二級資質證書,有關工程監理企業資質按《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見附件)換領相應專業等級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換領相應資質證書的,逾期自動作廢。取得有效期1年資質證書后,企業應在該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
二、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于2024年9月15日前屆滿的,企業申請延續時,可選擇申請資質證書延續5年有效期或1年有效期。申請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的,暫不對企業的注冊建造師等進行核查。企業應在資質證書1年有效期屆滿前,按有關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申請延續,經核查合格的頒發5年有效期資質證書。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的,逾期自動作廢。
附件: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23年12月28日
已取消的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對照表 | |||
資質類別 | 序號 | 現有資質 | 換領資質 |
專業資質 | 1 |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丙級 |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乙級 |
2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丙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 | |
3 | 公路工程專業甲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或機電安裝工程專業甲級 | |
4 | 公路工程專業乙級、丙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或機電安裝工程專業乙級 | |
5 | 水利水電工程甲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或電力工程專業甲級 | |
6 | 水利水電工程乙級、丙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或電力工程專業乙級 | |
7 |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甲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或機電安裝工程專業甲級 | |
8 | 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乙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或機電安裝工程專業乙級 | |
9 | 農林工程專業甲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甲級或機電安裝工程專業甲級 | |
10 | 農林工程專業乙級 | 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乙級或機電安裝工程專業乙級 | |
事務所 資質 |
1 | 事務所 | 房屋建筑工程專業乙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