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長期以來,在招投標中,保證金制度備受詬病,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招投標領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不論是國辦函〔2019〕41號文明確提出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還是各地陸續發布通知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提出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保證金制度已經不能適應招標采購“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一系列舉措的出臺,不難看出,取消投標報名、取消投標保證金已是大勢所趨。
目前在“招投標”的法律規定上,沒有規定需要投標報名,也就是說“投標報名”只是一個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招投標”操作習慣而已。
按照以往慣例,進行交易的工程建設招投標等項目,交易流程中均存在“投標報名”環節。設置“投標報名”環節和報名期限,由此可能致使投標報名不充分,投標人獲知招標信息較晚而錯過了報名時間。同時,容易泄露潛在投標人名單,易導致串標、圍標和勸阻其他投標人放棄投標等行為的發生。
國辦函〔2019〕41號,明確提出:
精簡管理事項和環節。系統梳理公共資源交易流程,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在此之前,國家發改委和住建部等八部委公布第20號令《電子招標投標辦法》中也明確規定:除本辦法和技術規范規定的注冊登記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招標投標活動中設置注冊登記、投標報名等前置條件限制潛在投標人下載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
力推工程擔保
2020年7月14日《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正式發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稐l例》明確提出:
除依法設立的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工程建設中不得收取其他保證金。保證金的收取比例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將保證金限定為現金。中小企業以金融機構保函提供保證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應當接受。
2019年7月,住建部等六部門共同發文(建市【2019】68號),強調加快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工程擔保制度。明確提出:對于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建筑業企業可以保函的方式繳納。
同時強調嚴禁將現金保證金挪作他用,保證金到期應當及時退還。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是“見索即付”的獨立保函。支持多個擔保保證人開展業務,保證公平競爭!并全面公開企業資質、人員資格、工程業績、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擔保相關信息。
2020年6月1日,浙江省住建廳、發改委等11個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在全省工程建設領域改革保證金制度的通知》,6月30日起實施。
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以及拖欠工程款的理由,不得以審計結果作為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依據;
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全面推行工程保函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工程質量保證金;
2020年6月30日起,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全面推行以工程保函方式繳納。已經以現金繳納的上述保證金可用工程保函替換。
2、2020年6月30日后招標的政府投資項目降低保證金繳納金額,其中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50萬元;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2%;
工程質量保證金的預留比例不得超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1.5%。
3、實行保證金差異化繳納。
6月30日起,信用評價結果最高等級的建企可免繳政府投資項目的投標保證金;
實名制管理到位、連續兩年未被欠薪立案且未納入嚴重失信名單的建企,免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被欠薪立案的建企,提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繳納金額,最高不超過3倍。
各地已陸續發文明確取消“投標報名”
北京市發改委會同市規自委等部門研究起草了《關于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通知》,《通知》明確:取消現場投標報名,推進電子投標。
2019年,廣西住建廳、發改委、機關事務管理局聯合發布《關于繼續推進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電子化招標投標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提出取消招標報名環節,全面實現使用電子標書,實現招標文件網上下載。
江西省住建廳在加強招標投標過程監管方面提出8項要求:全面實行招標投標電子化和信息化;嚴格招標信息公告和中標結果公示環節審查;取消投標報名環節,推行網上無記名方式購買標書、圖紙;…………
2019年南寧市財政局發布《關于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關內容的通知》,明確:取消政府采購項目在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報名環節,即取消項目開標前設置供應商信息登記和網上報名要求。供應商在采購項目截標前均可提交投標(競標)文件參與投標(競標)。
2020年1月,山東發文,取消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投標報名、招標文件審查、原件核對等事項,以及能夠采用告知承諾制和事中事后監管解決的前置審批或審核環節。
…………
“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多地發文
浙江: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廣州:新發出采購公告的政府采購項目,不再收取投標保證金。
河南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9年8月1日起,在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投標活動中,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也不再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山東省財政廳發布《關于取消政府采購投標保證金等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提出: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活動不得向誠信記錄良好的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
浙江省財政廳官網發布《關于明確政府采購保證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省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活動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非招標采購方式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亦同。
2019年,廣西省南寧市財政局印發的《南寧市財政局關于推進政府采購“放管服”工作和深化改革有關內容的通知》,要求南寧市本級政府采購貨物類、服務類項目和適用政府采購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政府采購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相關的貨物、服務類項目,停止收取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和質量保證金。
湖北: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收取投標保證金,并要求相關單位嚴格執行,不得變通和變相收取其他沒有法律依據的任何費用,一旦發現有違規收取相關費用的行為,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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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招標采購活動中,保證金制度備受詬病,保證金被占用、挪用等違規違法行為屢屢發生,企業因投標,導致大量資金被占用,且周期很長,負擔過重,不利于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發展。
目前,工程建設領域除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外,其他保證金已全部被取消。但保留的四類保證金依然會占用企業流動資金,且占用時間較長。
關于保證金,這幾年進行了大刀闊斧的改革,有效減少建筑業企業資金占壓,補充流動資金,減少銀行貸款,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另一方面大力推廣推行銀行保函、擔保公司保函和保險保函三種形式的履約保證制度。進一步為建筑業企業減負,企業資金充裕后,可以在更新機械設備、技術研發、人員培訓等方面加大投入,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水平。
“跨等級、跨專業投標”,多地跟進
2020年4月,黑龍江發文,允許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下資質企業承接上一等級的房建項目,允許承接總承包資質范圍內不高于總承包資質等級的專業承包工程。
2020年1月,山東發布通知,允許總承包企業參與資質類別內上一等級項目的投標,允許部分資質互跨專業參與同等級工程投標。
2019年1月,江蘇允許部分類別的施工總承包企業跨專業承接工程。
2018年12月,廣東省下發通知,允許信用好的建企超資質承接工程項目。
2017年12月,河南省印發文件,提出信用等級為AAA(最高)級且能夠提供足額擔保的企業,可在現有資質類別內承接高一等級資質相應的工程。